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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平洋保险公司      查看: 248  回复: 1
    • 来自 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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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册 2025-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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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平洋保险公司

    2025年10月19日凌晨4点多,我驾驶车辆在泰兴市308县道由东向西行驶时,与同方向骑自行车的老年人发生剐蹭。事故后老人被紧急送往泰兴人民医院救治,历经开颅手术仍不幸离世,这段时间的悲痛与奔波让我身心俱疲。

    然而更让我无助的是,我向投保的镇江太平洋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申请理赔后,收到了顺丰快递寄来的《不予受理通知书》,拒赔理由竟是“改变用车性质增加风险”,这让我无法接受!

    我投保时明确告知车辆为家庭自用非营运,保险公司业务员从未提及“用车性质变更”相关免责限制,也未对该条款进行任何提示和明确说明。事故发生时,我只是正常行驶,并未用于营运活动,更不存在所谓“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情况。根据《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保险免责条款需保险人明确说明才生效,而太平洋保险既未举证我改变了用车性质,也无法证明已履行说明义务,仅凭一句笼统的理由就拒绝理赔,实在难以服众。

    目前我已整理好相关证据:①保险合同原件(投保类型为非营运家用);②顺丰快递面单及《不予受理通知书》照片(关键信息打码);③事故责任认定书;④老人就医相关证明(已隐去隐私信息)。事故已造成无法挽回的悲剧,我愿意承担应有的责任,但保险公司这种“投保容易理赔难”的态度,让普通车主深感寒心。

    作为镇江市民,当初选择本地投保就是信任太平洋保险的品牌,如今却遭遇这样的拒赔,实在无奈。想求助镇江网友:有没有类似维权经历?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拒赔是否合法?同时也提醒大家,投保镇江太平洋保险时,一定要仔细核实免责条款,避免后续维权艰难!

    希望镇江太平洋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能给出合理解释,依法履行理赔义务,而不是随意找理由推诿。也恳请论坛官方、本地媒体或懂法律的朋友帮忙支招,万分感谢!






                      
    • 来自 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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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册 202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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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咨询:15605287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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