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关将近,城市的年味一天比一天浓。超市里循环播放着喜庆的新年歌曲,商场橱窗贴上了大红色窗花,大街小巷挂起了灯笼。家家户户开始置办年货,准备年夜饭的食材,规划着走亲访友的行程。对于大多数人而言,春节是一年中最值得期待的团圆时刻,是放下工作、享受亲情的温馨时光。
然而,在这片祥和的节日氛围中,有一群人的春节却是另一番景象。他们穿着统一的工装,手持清洁工具,在四院,康复医院等等的走廊、病房、卫生间里默默劳作。他们是医院的后勤保洁工人,是医疗环境中不可或缺的洁净守护者。可当春节的脚步日益临近,他们面临的不是节日的喜悦,而是现实的冰冷:承包公司老板既不发年终福利,也不提前发放工资,甚至连正常的假期都成了奢望。
在某医院三楼的神经康复科,55岁的李阿姨已经连续擦了15间病房的地板。她的腰有些直不起来了,但手中的拖把却没有停下。“老板说了,春节期间医院不能没人打扫,我们都要照常上班。”李阿姨低声说,眼里闪过一丝失落,“我孙子打电话问奶奶什么时候回家,我不知道怎么回答。”她已经两年没有回家过年了,去年因为身体原因,今年则是因为“公司规定”。
像李阿姨这样的保洁工人,在这几家医院里有近百人。他们大多来自农村,年龄在45岁到65岁之间,为了家庭的生计来到城市,从事着最基础却也最辛苦的清洁工作。每天,他们要在清晨六点多到岗,开始一天的工作:清理医疗废物、消毒病房、打扫卫生间、擦拭公共区域......他们的工作直接关系到医院的感染控制和患者的康复环境,责任重大,但待遇却往往不尽如人意。
春节前夕,这些保洁工人的困境尤为凸显。一方面,医院作为特殊的公共场所,节假日期间确实需要保持正常运转,保洁工作不可或缺;另一方面,承包公司为了控制成本、最大化利润,往往忽视工人的合法权益和基本需求。
更让工人们焦虑的是工资发放问题。往年,公司会在春节前提前发放工资,让工人们有钱置办年货、给家人买礼物。但今年,公司老板换了,改变了政策,坚持要等到年后甚至延期才发工资。有些人还指着这工资能过年,而老板则是说公司有公司的规定
这些保洁工人面临的问题,不仅关乎经济利益,更涉及基本尊严。春节作为中国人最重要的传统节日,承载着深厚的文化意义和情感价值。对于这些离乡背井的劳动者而言,春节回家不仅是一种权利,更是一种精神需求。当大多数人都在享受团圆之乐时,他们却被迫与家人分离,这种心理落差往往被忽视。
法律专家指出,承包公司的这些做法可能涉嫌违反多项劳动法规。《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同时,《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要求,用人单位遇到节假日不能发放工资的,应该提前发放。
“保洁公司以医院需要保持清洁为由不放假,这可以理解,但必须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并合理安排轮休。”劳动法专家李明表示,“而不提前发放工资则完全没有法律依据,尤其是当劳动者有正当需求时。”
在某医院行政楼的一间会议室里,几位保洁工人代表正在商讨如何与公司沟通。他们不是专业的谈判者,只是普通的劳动者,但他们知道,如果再不发出自己的声音,这个春节又将在一片失落中度过。
“我们不想闹事,只想要我们应得的。”阿姨们的话道出了大家的心声,“我们辛苦工作一年,就希望春节时能有点福利,能按时拿到工资,如果回不了家,至少应该有合理的加班费。”
这种情况并非个例。近年来,随着公共服务外包的普及,类似的劳资纠纷在医疗、教育、市政等多个领域时有发生。承包公司为了在竞标中胜出,往往压低报价,而利润空间被压缩后,最直接的影响就是一线工人的待遇。这种模式下,工人的权益常常处于监管的灰色地带,发包单位“甩手掌柜”的心态,让承包公司有了更大的操作空间,也增加了工人维权的难度。
春节的脚步越来越近,医院里的保洁工人们仍在坚守岗位。他们擦拭着每一扇窗户,清洁着每一个角落,确保医疗环境的整洁与安全。他们的工作或许不起眼,但他们的付出应当被看见,他们的权利应当被尊重。
当我们享受春节假期、与家人团聚时,或许可以想一想:那些为我们维护清洁环境的人们,他们的春节又将如何度过?他们是否也能感受到节日的温暖,是否也能享受到劳动的尊严?
在这个讲究团圆和和谐的传统节日里,我们不应忽视任何一个群体的合理诉求。医院保洁工人的处境,不仅是一个劳动权益问题,更是一个社会公平问题。他们的无声呐喊,应当被听见;他们的正当权益,应当被保障。毕竟,一个连劳动者基本尊严都无法保障的社会,很难说有真正的节日喜庆与祥和。
春节将至,愿每一份付出都能被温柔以待,愿每一位劳动者都能享有应有的尊重与权利。这不仅是对医院保洁工人的公平对待,也是对我们共同社会价值的坚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