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后,郭某接受某国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布置的任务,协助其将同行的企业高级工程师、技术专家陈某及工作人员黎某策反。应某国间谍组织的要求,郭某、陈某、黎某向其提供了所在军工企业相关内部情况和涉密信息,整个情报交接过程中,由郭某进行现场翻译。
经鉴定,涉案材料中12份属于秘密级国家秘密,6份属于情报;此外,陈某、黎某提供的其在涉密岗位掌握和知悉的相关信息中,包含2份秘密级国家秘密、3份情报。
案件发生后,郭某因犯间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权利三年。陈某、黎某也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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