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基层诉求处理工作中,不少群众怀着解决问题的初心,提出合理、合法、合规的诉求,却被有权处理的机关推三阻四。
相关部门常常搬出各类条例规定、受理流程,用“不符合规定”“正在办理中”“不予受理”等理由敷衍搪塞,只讲程序、不讲实效,只找借口、不解决实际问题,让群众的合理诉求长期悬而未决、难以落地。
当群众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得不反复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催促办理时,却被部分单位简单粗暴地贴上无理缠访的标签。这种做法,不仅忽视了诉求久拖未决的根源,更寒了群众的心。
合理诉求反复表达,是问题未被解决的必然结果,绝非无理取闹。只有正视群众诉求、主动担当作为、切实化解矛盾,才能真正做到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而不是把履职不到位的后果,转嫁给依法维权的群众。
镇信核字【2020】9号中的合理诉求就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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