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系中建大观北区业主,入住逾十年,物业费历来足额缴纳。本年度因对物业部分服务存疑,已明确告知暂不预缴费用,待服务期满后视情况补缴。然物业以此为由,于7月4日、5日连续两次在我驾车出行时强行设卡拦截,以“未缴车位管理费”为名要求缴纳临时停车费,否则不予放行。该行为公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关于所有权人对其不动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规定,亦侵犯《民法典》第一千零三条所保障的人身自由权——业主出入自家小区属于基本人身权利,物业无权以任何理由限制或阻挠。期间造成出口严重拥堵,影响众多业主正常生活。7月4日经南区值班经理(北区物业无人出面)协调方予通行;7月5日因有急事,被迫妥协缴费;5日至今我都无法用车出行。
至今,我也通过12345等方式,寻求帮助,但是结果让人很失望。
7月4日,我拨打12345,表示我无法正常出行小区,需要请相关部门协调,12345表示记录问题,会有部门跟我联系,当天无人联系我;
7月5日,我再次拨打12345,12345反馈会催办,可能正值周末,需要等一等;
7月7日,一直没有等到任何官方的联系,我再次拨打12345询问进展,依旧是需要等待;
7月8日,寻求12345无果后,我分别联系了镇江市矛盾调解中心、京口区矛盾调解中心、镇江市住建局物管科、镇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京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学府路社区委员会;
镇江市矛盾调解中心让我联系京口区矛盾调解中心,京口区要求我上门登记反馈,现场调解,我说我在出差,他们让我找时间过去;
镇江市住建局物管科以该事项属于临时停车费用纠纷,把我推给了镇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拒不对物业的违法行为行使行政监管职责,其不作为已构成行政失职,在此我只想问问物管科,你们的工作职责到底是什么,物业这种违法违规的行为都不在你们的监管范围了吗?一个电话都不肯打给物业,草草两句就把我推给了其他部门,你们如果是这样的办事态度,请以后改名“物服科”,或者腾出你的位子,让有能力有担当有责任的人来坐;
镇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说这个事项其实更多是住建局的职责,但是他们没有推诿,帮我联系了京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过最后事情也没有解决的了;
学府路社区于7月9日联系我,了解事情经过后,也帮我去做了协调,我向物业表态,我没有其他诉求,只要他们对他们侵犯我通行权的行为进行公开道歉,我当即补缴物业费、车位管理费,但是物业拒绝道歉。
十余年履约,一朝异议,即遭非法封锁。物业以管理之名,行违法限制人身自由、非法侵占业主通行权之实,视《民法典》为具文,践踏业主基本权益;各职能部门互相推诿,维权陷入死循环。我并非不愿缴费,而是不愿向违法行为低头,不愿以妥协纵容侵权。当守法公民只能以“闹”求解,当正常出行须以“忍”换行,这已不仅是我一人的困境,更是基层法治与治理失序的缩影。我仍在等待依法、公正的回应——但违法仍在持续,权益仍在受损,这份等待,究竟要持续多久?
附:智慧普法平台2024年11月19日以案释法【业主欠费限制出入 物业催交应当适度】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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