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1:残疾评定标准为何引发争议?
现行《中国实用残疾人评定标准》将“单眼失明”排除在视力残疾之外,主要基于“另一只眼仍具备基本生活能力”的逻辑。然而,这一标准在现实中却暴露了三大矛盾:
就业歧视加剧:张女士因单眼失明被工厂拒收,而持有残疾证的企业可享受税收优惠,本应优先招聘残疾人。但现实中,企业更倾向于接收“证件齐全”的残疾人,导致像张女士这样的“边缘群体”被双重排斥。
社会认知偏差:单眼失明者在立体视觉、平衡感上存在缺陷,日常安全隐患大,却因“外表正常”被忽视需求。贵州一名右眼失明女子曾控诉,因“看起来不残”屡遭职场歧视。
政策滞后性:标准制定时更侧重医学指标,却未充分考虑社会参与障碍。山东聊城检察机关近期推动的“无障碍环境建设”专项行动,恰恰说明社会对残疾人需求的认知正在深化。
核心观点2:残疾证背后,是生存权与发展权的博弈
残疾证不仅是一张证明,更是残疾人获取教育、就业、医疗等资源的“通行证”。例如:
经济补贴:持证者可享税收减免、就业扶持,甚至低保申请优先权
社会融入:免费进入公园、博物馆等公共场所,以及教育费用减免等政策,为其打开平等参与社会的大门。
然而,张女士的遭遇揭示了一个残酷现实:当政策门槛将部分残疾人“拒之门外”,他们连争取这些权益的资格都没有。
核心观点3:我们需要怎样的“残疾定义”?
国际残疾人权益倡导“社会模式”理念,即残疾不仅是个人缺陷,更是社会环境未能满足其需求的结果。反观国内,类似张女士的案例频发,倒逼我们反思:
标准应动态调整:如听力残疾评定已考虑“双耳损伤”,视力残疾是否也该引入“功能性评估”?贵州残联在舆论压力下重新核实个案的做法,或许值得推广。
政策需人性化:山东检察机关为聋哑人定制“书面问答”调解纠纷、设立“绿色窗口”等举措,证明柔性执法更能保障弱势群体权益。
社会支持体系待完善:内蒙古“残疾人文化周”等活动通过技能培训、文创就业帮助残疾人自立,这类模式或可为张女士们提供新出路。
结尾:从“合规”到“合情”,残疾保障需更温暖的答案
张女士的困境绝非个例。当“一刀切”的标准成为拦路虎,我们呼吁:
1. 修订评定标准,引入生活能力、社会参与度等综合指标;
2. 强化政策衔接,如为“边缘残疾人”提供过渡性就业支持;
3. 打破社会偏见,通过普法宣传(如都匀市司法局的“送法进残联”活动)推动公众认知升级
残疾保障的本质,是让每个人都能有尊严地生活。正如网友所言:“残疾不是他们的选择,但包容是我们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