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现场照片迅速引爆网络:路人驻足拍照,网友热议“原配手撕小三”的狗血剧情。但喧嚣背后,另一个法律问题浮出水面——当街羞辱他人,是维权还是违法?
单位回应:纪委已介入,涉事员工面临调查
8月20日,洪山管理局工作人员确认,师某某确系该单位员工,纪检部门已启动调查。开福区纪委监委也回应:“已收到举报材料,正按程序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横幅中刻意强调“洪山管理局”身份,疑似施压单位处理师某某。若内容失实,此举可能构成对单位名誉权的连带侵害。

不少网友不解,女子被闺蜜插足婚姻,将私事公之于众是否合适?挂横幅、送“锦旗”等行为是否违法?
对此,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说,如果“横幅”和“锦旗”中的内容存在捏造事实、诽谤或侮辱性表述,可能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根据《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此外,若送锦旗、拉横幅的行为引发大量市民围观、堵塞公共场所等,或内容包含公然侮辱、诽谤他人的信息,则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或将面临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赵良善认为,婚姻纠纷、情感矛盾属于私人领域事务,将其公之于众并进行羞辱,本质上是将私人矛盾扩大化,可能对当事人的社会评价、工作生活造成严重影响,甚至引发更激烈的冲突。
即便自身权益受损,也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如协商、诉讼、向相关部门举报等)。公开羞辱不仅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还可能因方式过激引发新的纠纷(如名誉权诉讼),违背理性维权的原则。此类行为容易引发公众对他人隐私的过度关注,助长“以暴制暴”的不良风气,不符合社会倡导的文明、理性解决矛盾的价值观,有违公序良俗。(华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