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在龙脉广场门口的T型路口,直行遇到碰擦,将相关经过和结论和大家分享,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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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型路口,直行三个车道,过灯后变两车道。事故车走中间车道,左车道按导向线变道,被左车道车子撞了后轮,责任如何认定:
这是一个非常关键的点。如果左车道的车辆是“按导向线变道”,那么责任的划分会比简单的“随意变道”要更复杂一些,但基本原则依然不变:确保安全是前提。
“按导向线变道”意味着左车道车辆的行为是符合道路指示的,但其路权并非绝对优先。在这种情况下,责任划分的核心从“是否允许变道”转向了 “在变道过程中谁有路权,以及是否履行了安全义务”。
法律依据
核心法律依据与之前相同,但侧重点有所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车道行驶】
[blockquote]
“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
[/blockquote]
适用解释:这条是“帝王条款”。即使左车是按导向线变道,它也同样是“变更车道”的行为。因此,它必须履行“不得影响”直行车辆的绝对义务。撞击后轮是“产生影响”的直接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按指示通行】
[blockquote]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blockquote]
适用解释:虽然左车按导向线行驶是遵守交通标线,但“减速慢行”和“让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同样是其法定义务。在车道减少的路口,原车道内的车辆通常被视为“优先通行的车辆”。
责任划分分析(基于“按导向线变道”的情景)
在这种情况下,交警会进行更精细的研判:
左车道车辆的责任:
路权状态:其路权是 “受限的路权” 。导向线赋予了它变道的权利,但并未赋予它冲撞正常行驶车辆的权利。
核心过错:它的核心过错在于未能履行确保安全的义务。具体行为可能包括:变道时未观察后视镜、未判断安全距离、车速过快、未让行原车道车辆等。撞击您车辆的后轮这一事实,通常表明在碰撞瞬间,您的车辆主体已经在前,对方是侧后方追尾,这强烈指向对方未尽到观察和让行义务。
责任定性:即使按导向线行驶,其“影响相关车道内正常行驶的车辆”的行为仍是明确的违法点,因此仍需承担事故的主要或全部责任。
事故车(您)的责任:
路权状态:您在车道合并时,位于需要保留的车道(中间车道)内正常直行,拥有优先路权。您的路权是完整的、不受限制的。
是否存在过错:您是否有责任,取决于您是否存在可以避免事故的过错。例如:
无过错情形:您保持正常车速和方向行驶,对方突然快速切入。
次要过错情形:如果您在对方已经开始变道(车头已切入)且难以撤回的情况下,有证据证明您不仅没有采取任何制动避让措施,反而有加速行为,则可能被认定为未尽到必要的安全注意义务,承担次要责任。但实践中,后车(您)没有避让变道车辆的义务,证明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举证责任在对方。
结论与应对建议
责任认定结论:
极大概率:左车道车辆承担全部责任。因为其“未确保安全”的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较小概率:如果证据确凿地证明事故车(您)有严重加速、故意不避让等行为,可能被认定为次要责任(通常为30%责任)。但这种情况在实践中认定非常谨慎和少见。
应对策略(与之前相同,但侧重点稍异):
坚持“路权优先”原则:向交警明确说明,您是在原车道内正常行驶,而对方是变更车道方,无论其是否有导向线,安全义务都在对方。
强调碰撞点:“撞击后轮”这个细节非常重要,它说明您的车辆大部分已经通过,是对方从侧后方撞上您,这是典型的变道车全责的情形。
证据是关键:
行车记录仪:至关重要!它能最直观地显示两车的动态位置、速度以及对方是否提前打灯、是否留有安全距离。
拍照:除了拍碰撞点,一定要拍下路口的全貌,包括上方的导向箭头标志和地面的导向线,证明事故发生的具体位置和环境。
配合交警勘查:向交警清晰地描述过程,重点指出:“我当时在自己的车道里直行,他突然从左边并线过来撞到我车的后部。”
总结:
“按导向线变道”并不能成为免责的理由。 在交通法规的体系中,“安全原则”高于“路权原则”。左车道车辆的行为本质上是汇入,必须让行正在其侧方行驶的车辆。因此,本次事故的责任方大概率仍然是左车道车辆。请保持冷静,保留好证据,等待交警的公正认定。
本回答由 AI 生成,内容仅供参考,请仔细甄别。
这是一个非常关键的点。如果左车道的车辆是“按导向线变道”,那么责任的划分会比简单的“随意变道”要更复杂一些,但基本原则依然不变:确保安全是前提。
“按导向线变道”意味着左车道车辆的行为是符合道路指示的,但其路权并非绝对优先。在这种情况下,责任划分的核心从“是否允许变道”转向了 “在变道过程中谁有路权,以及是否履行了安全义务”。
法律依据
核心法律依据与之前相同,但侧重点有所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车道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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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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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解释:这条是“帝王条款”。即使左车是按导向线变道,它也同样是“变更车道”的行为。因此,它必须履行“不得影响”直行车辆的绝对义务。撞击后轮是“产生影响”的直接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按指示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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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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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解释:虽然左车按导向线行驶是遵守交通标线,但“减速慢行”和“让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同样是其法定义务。在车道减少的路口,原车道内的车辆通常被视为“优先通行的车辆”。
责任划分分析(基于“按导向线变道”的情景)
在这种情况下,交警会进行更精细的研判:
左车道车辆的责任:
路权状态:其路权是 “受限的路权” 。导向线赋予了它变道的权利,但并未赋予它冲撞正常行驶车辆的权利。
核心过错:它的核心过错在于未能履行确保安全的义务。具体行为可能包括:变道时未观察后视镜、未判断安全距离、车速过快、未让行原车道车辆等。撞击您车辆的后轮这一事实,通常表明在碰撞瞬间,您的车辆主体已经在前,对方是侧后方追尾,这强烈指向对方未尽到观察和让行义务。
责任定性:即使按导向线行驶,其“影响相关车道内正常行驶的车辆”的行为仍是明确的违法点,因此仍需承担事故的主要或全部责任。
事故车(您)的责任:
路权状态:您在车道合并时,位于需要保留的车道(中间车道)内正常直行,拥有优先路权。您的路权是完整的、不受限制的。
是否存在过错:您是否有责任,取决于您是否存在可以避免事故的过错。例如:
无过错情形:您保持正常车速和方向行驶,对方突然快速切入。
次要过错情形:如果您在对方已经开始变道(车头已切入)且难以撤回的情况下,有证据证明您不仅没有采取任何制动避让措施,反而有加速行为,则可能被认定为未尽到必要的安全注意义务,承担次要责任。但实践中,后车(您)没有避让变道车辆的义务,证明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举证责任在对方。
结论与应对建议
责任认定结论:
极大概率:左车道车辆承担全部责任。因为其“未确保安全”的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较小概率:如果证据确凿地证明事故车(您)有严重加速、故意不避让等行为,可能被认定为次要责任(通常为30%责任)。但这种情况在实践中认定非常谨慎和少见。
应对策略(与之前相同,但侧重点稍异):
坚持“路权优先”原则:向交警明确说明,您是在原车道内正常行驶,而对方是变更车道方,无论其是否有导向线,安全义务都在对方。
强调碰撞点:“撞击后轮”这个细节非常重要,它说明您的车辆大部分已经通过,是对方从侧后方撞上您,这是典型的变道车全责的情形。
证据是关键:
行车记录仪:至关重要!它能最直观地显示两车的动态位置、速度以及对方是否提前打灯、是否留有安全距离。
拍照:除了拍碰撞点,一定要拍下路口的全貌,包括上方的导向箭头标志和地面的导向线,证明事故发生的具体位置和环境。
配合交警勘查:向交警清晰地描述过程,重点指出:“我当时在自己的车道里直行,他突然从左边并线过来撞到我车的后部。”
总结:
“按导向线变道”并不能成为免责的理由。 在交通法规的体系中,“安全原则”高于“路权原则”。左车道车辆的行为本质上是汇入,必须让行正在其侧方行驶的车辆。因此,本次事故的责任方大概率仍然是左车道车辆。请保持冷静,保留好证据,等待交警的公正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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