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先生告诉记者,当天开车的是他的朋友边先生。“他把车开到通许县的金达国际建材城进货,停在市场的路边,不一会交警过来,把他带到几百米外的一个路口,让他看那里的禁停标识。”
随后,交警以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为由,对边先生进行了罚款及扣分处罚。记者在一份河南通许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出具的处罚决定书中看到,机动车号牌号码一栏手写着“予VC***0”。
郑先生认为,“豫”是河南的简称,却在如此严肃的执法文书上被错写为“予”,是个很不规范的行为。
12月22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到通许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工作人员表示已知悉此事,正在调查,相关情况已派至大队巡查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