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初中生扶老人被索赔22万元”的新闻引发广泛关注。据涉事初中生家长的说法,一名老妇骑自行车不慎摔倒,两名路过的骑电动车女生主动将其扶起,老妇声称其是被电动车惊吓摔倒的,向女生索赔医药费等22万元。
按照这个叙事,这是又一个现代版的“农夫与蛇”。事件在社交媒体上曝光后,舆论场反响强烈,不少网民认为老妇人涉嫌“碰瓷讹诈”。不过这次的事发过程,被监控摄像头全程记录了下来。视频显示,骑自行车的老妇先是靠右避过一辆白色轿车,来到路口突然一个减速并向左拧车把的动作,摔倒在地。然后一辆电动自行车出现,车上两人就是涉事的初中女生。两人停车,将老妇扶起。
尽管有清晰的视频记录,但社交平台上仍有不同的解读。有网民认为,老妇是在避让白色轿车时向右倾斜过度,要向左修正,结果因重心不稳而摔倒,责任完全在老妇自己,其倒地时骑电动车女生离其尚远,在事故中没有责任。也有人认为,老妇稍向右避让白色轿车的过程已经丝滑完成,从骑行姿态上看不出有向左修正的必要,她之所以要刹车并转头向左,是避让另一条路上骑电动车逆行而来的初中女生。按这个解释,涉事初中女生骑电动车载人、逆行,老妇为了避让电动车而采取刹车转向行动而摔倒,电动车一方有过错,需要承担责任。而交警在事故认定书中认定涉事初中女生负次要责任,显然是认同后一种解释。
这起事件的争议点在于,双方完全没有物理接触,交警判定次责的法律依据备受网友质疑。而事实上,“无接触交通事故”是一个成立的法律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第5款规定,“交通事故”是“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也就是说,交通事故只需满足“过错或意外”与“人身财产损失”就可成立,“接触”并不是构成交通事故的必要条件。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核心依据是“过错”。在现实中,无接触交通事故的案例所在多有。2026年2月6日《北京日报》报道,在江西一起交通事故中,一辆白色小车从高速快车道突然减速压着实线向慢车道变道停车,原先慢车道的后车紧急左打方向减速避让导致后车追尾,小车因“违规变道”被判全责。
而这起事故发生在路口,街角的建筑物遮挡了骑自行车老妇的一部分视线,导致她在临近路口时发现突然出现的电动车,为了避让而刹车转向,因动作过大、重心偏移过多摔倒。根据道交法,在道路上应该靠右通行。如果骑电动车的初中女生正常在路口右侧通行,如果要向左拐弯,也应该在越过路口中心点后转弯,也就是“转大弯”。这样,老妇人就可以更早看到电动车,双方距离更远,有更多时间避让,这起事故也许就不会发生。
在这起无接触交通事故中,判定责任与划分责任应基于双方各自的过错。而事件引发强烈舆情,一个原因是22万元的“天价”索赔额。其实这只是老妇一方的索赔额,是否有足够的依据,还需要法院来判断。即使法院认定初中女生需要担责,也会根据老妇治疗所需的医疗、误工等费用,以及初中女生需要承担的比例,来确定最终的赔偿金额。
此事件中更值得思考的,是一些媒体、自媒体的态度。不少描述中说道,“女子骑自行车在拐弯处不慎摔倒,两初中生骑电动车经过,好心帮忙扶起,被交警定次责,被摔倒女子天价索赔”。短短几句,已经营造出了“骑自行车女子自己摔倒,骑电动车初中生做好事反被讹,交警葫芦僧判葫芦案”的印象。但这些其实只是女生家长的单方面说法,没有骑自行车老妇一方的声音,也没有交警判断的依据。正是这种倾向性的内容,助推引起了巨大的网络情绪。
据最新报道,在舆论压力下,骑自行车的老妇已经撤诉。不过外界观察这起事件,还是应当回到事实与法律的轨道上来,而非基于情绪与偏好就骤然给出结论,甚至加以主观色彩强烈的“定性”,将责任划分说成“碰瓷讹诈”,又将“索赔”曲解成“判赔”。莫让“扶不扶”的关键词设置议程,干扰事件性质的判定与后续处理。
[ 本帖最后由 嘿嚜 于 2026-2-28 21:44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