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1日,家里未成年孩子拿了270元在大市口漫书城一楼某二手手机店购买一部二手手机,昨天家长才发现,于是今天带孩子去该柜台核实情况,并要求退费。柜台拒绝退费,理由是不能证明手机是在该处购买,时间相隔太久警察也没能调取到监控,孩子购买时没有主动要求对方开具发票和收据,导致现在对方拒不承认。向未成年人出售手机,难道就没有哪个部门管一管吗?不开具发票是不是存在不规范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