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省、市及各级税务稽查领导:

现就镇江市丹徒区税务局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违法减免房屋契税、造成国家税收流失的相关违法行为,向贵单位真实举报,恳请贵单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严肃查处相关违法渎职行为,追缴流失税款,维护国家税收征管秩序和法律尊严。

一、基本事实概述

2013年11月4日,镇江市丹徒区上党镇人民政府为提升上党集镇形象、为镇江市润房地产开发商提供开发场地,越权发布拆迁公告,决定对上党镇王院村58.6亩范围内的41户居民实施拆迁,用于商业综合体项目建设,事实与证据足以证明本次拆迁为商业拆迁,拆迁目的是为了镇江润发房地产开发公司提供土地。本次拆迁行为已于2015年被丹徒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判决认定为拆迁行为违法。因涉案土地58.6亩作为商业综合体项目无法得到合法审批,该41户被拆迁户自然未能获得合法安置。

为规避上述违法拆迁引发的后续安置问题,上党镇人民政府擅自将北汽拆迁项目土地上建设的14至17幢安置房(共4套),用于安置涉案41户被拆迁户。经查,镇江市建设局官方网站明确载明,4套安置房的规划用途主要是安置北汽拆迁项目的被拆迁户,属于政策性生活保障性住房,安置对象具有明确的法定范围。上党镇人民政府此种“偷梁换柱”“张冠李戴”的安置行为,严重违反安置房规划用途及安置对象的相关规定,属于违法安置。

二、违法减免契税的核心事实及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对下列情形免征或者减征契税:(一)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二)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 该条款明确了契税减免的两个核心前提:一是征收、征用主体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二是征收、征用行为合法有效,同时契税减免的具体办法需经法定程序制定备案,乡镇一级人民政府无相关权限。

结合本案事实,上党镇人民政府作为乡镇一级人民政府,其实施的拆迁行为已被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既不符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的主体要求,也不具备“合法拆迁”的行为前提,其安置的41户被拆迁户依法无权享受房屋契税减免政策。

但自2024年6月份起,上党镇王院村该41户被拆迁户涉及的120套安置房屋办理产权登记时,全部违规享受了契税免税政策,该行为完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七条第一款及相关税收征管规定,系丹徒区税务局越权履职、违法为上党镇人民政府开绿灯,擅自减免契税所致。

值得注意的是,2022年期间,上党镇人民政府曾带领部分被拆迁户到房管局办理房产证,当时丹徒区税务局能够严守法律红线,坚持“不缴纳契税不予办理产权登记”的原则,未违规给予免税待遇。但此后两年,经上党镇人民政府的行政干预及双方的不当沟通,丹徒区税务局擅自放弃监管职责,放松审核把关,突破税法红线,为不符合免税条件的涉案房屋办理了契税免税手续,直接造成国家税收流失,涉嫌违法渎职。

三、违法事实的认定依据及核查线索

1.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七条、第八条及第十四条规定,契税减免需符合法定主体、法定情形,税务机关应当对纳税人享受减免税情况进行后续管理,发现不符合减免条件的,依法追缴已减免税款;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29号)等相关政策,未对乡镇人民政府违法拆迁安置情形给予契税减免的例外规定,进一步佐证本案免税行为的违法性。

2. 核查线索:举报人已提供涉案41户被拆迁户名单,目前部分房屋已办理产权登记,且全部享受免税待遇。税务稽查部门可前往丹徒区房管局,查询该批房屋的产权登记名单、档案及契税缴纳记录,即可明确核实涉案房屋违法免税、逃缴契税的具体情况,固定相关违法证据。

三、举报请求

1. 恳请贵单位依法查处丹徒区税务局违法减免契税、把关不严、监管不力的违法渎职行为,以及上党镇人民政府协助逃税、干预税收征管的违法行为;

2. 恳请贵单位督促镇江市税务局,依法追缴已违规减免的全部契税税款,对尚未办理产权登记的涉案房屋,督促相关当事人依法足额缴纳契税后,方可办理产权登记;

3. 恳请贵单位对涉案相关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人承诺,以上举报内容全部属实,所提供的线索真实、有效,自愿对举报内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恳请贵单位本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秉公执法、严肃查处,不姑息任何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国家税收利益。我们将持续关注查处进展,拭目以待处理结果。

附:涉案41户被拆迁户名单(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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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为了生活与生存 于 2026-2-17 14:03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