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镇江市检察院各位领导:
申诉人系镇江市丹徒区上党镇人民政府被拆迁安置户。2013 年 11 月,申请人与上党镇人民政府、镇江润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依法签订《拆迁安置协议》,协议明确约定安置房屋为商业综合体内9层带电梯商品房,选房证由开发商与镇政府共同出具,具备合法法律效力。因为政绩观偏离,造成拆迁行政行为被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目前政府违约安置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自 2017 年 3 月起,上党镇人民政府在安置工作中严重违反协议约定、违背法律规定,强行将协议约定之外的北汽安置房用于安置,拒不按照原拆迁安置协议履行义务,严重侵害本人合法权益。此后,丹徒区人民法院未依法实质性化解争议,以 “法院不欠房屋” 为由推诿塞责;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虽已确认安置房屋与合同约定不符,却仅以 “距离较近” 敷衍了事,未对房屋品质、市场差价、违约责任等核心实体问题作出公正裁判。
时至今日,拆迁纠纷已拖延长达 14 年,本人全家长期居无定所、生活困顿,合法权益持续遭受严重损害。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相互推诿、程序空转,民生积案久拖不决,彻底违背 “以人民为中心” 的发展思想,背离党和政府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化解矛盾纠纷的根本宗旨。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推动积案实质性化解,现特向贵院提出申请,恳请依法督促限期整改、妥善处置,具体请求如下:
一、终结程序空转,依法解决房屋安置实体问题1、针对丹徒区人民法院长期未依法履职审理、未实质性解决房屋安置争议,以程序空转回避实体裁判,纵容行政不作为、漠视群众合法权益的问题,将本应当由法院判决的实体问题故意推向上党政府处理,而申请人依法坚决拒收合同之外的与合同没有任何关联的房屋。恳请贵院依法协调处理历史遗留民生问题,彻底打破 14 年维权僵局。
2、依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信访指导意见 “房屋实体问题由上党镇政府依法处置,法院又不欠你的房屋”,督促政府全面履行原拆迁安置协议:要么提供与协议约定等价、同质、同标准的安置房屋,坚决杜绝合同外强制安置、违规安置;要么按照法院领导明确建议,依法实施货币回购。
3、严格落实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丹徒区人民法院 “不宜接受瑕疵安置房屋、由政府依法货币回购” 的指导性意见,立即执行司法建议,从源头化解矛盾、解决群众安居问题。
4、一审法院认定 “申诉人拒绝收房系自身原因”,完全颠倒因果、本末倒置、混淆事实概念,案涉房屋无法按约交付、未经验收违规交付,均系被上党政府违约与违法所致。2017 年上党政府违规变更安置主体、安置地点、变更安置房屋性质,交付未经验收房屋,违反《建筑法》第六十一条、未验收不得交付使用的强制性规定,上诉人拒收合法有据,且此前生效判决已支持上诉人过渡安置费诉求,足以印证被上党政府是存在过错的,申诉人没有义务配合被上诉接受合同之外房屋,因为政绩观偏离轨道,造成拆迁行为违法,目前安置违法,依法纠正二个不同项目混为一谈现象。
二、核查安置合法性,纠正违规分配行为
1、依法全面核查2017 年、2025 年安置房分配全过程,严格执行安置房 “公平、公正、公开、阳光分配” 原则,以及按签约顺序、搬迁顺序确定选房权的法定规定,坚决纠正不按选房证顺序、人情安置、优亲厚友、剥夺优先选房权等违规行为(如 41 号、33 号选房证违规照顾 2 楼、3 楼,严重破坏分配规则)。
2、依法恢复本人法定优先选房权,撤销 2017 年报复性固定 5 楼、6 楼的违法安置安排,严格按照拆迁安置协议及合法选房证,提供合规房源及楼层选择权,要么依法给予合理经济赔偿。
3、对安置过程中存在的优亲厚友、权房交易、违规分配、滥用职权等违纪违法线索,恳请移交纪委监委严肃查处,本人已固定完整证据,随时配合核查。
三、依法履约担责,彻底化解安置纠纷1、恳请贵政府全面履行拆迁安置协议法定义务:生效判决已确认贵政府擅自变更安置地点、房屋性质构成违法违约,应立即纠正违法行为,按原址、原约定标准安置,或按照当前市场合理价格予以等价货币补偿 / 回购。
2、依法承担逾期安置违约责任:依据镇江市拆迁安置相关规定,足额支付2021 年 4 月至今的双倍临时安置补助费,并依法赔偿本人 14 年维权期间的全部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
3、明确本次拆迁安置责任主体、办理时限、处置方案,彻底破除 “法院不管、政府推诿” 僵局,确保积案清仓、事了案结,不再拖延、不再反复。
四、核心诉求与事实依据拆迁安置本是民心工程、安居工程,因上党镇政府政绩观偏轨造成违法拆迁、违规安置,导致本人 14 年无家可归、维权无门。司法机关虽已确认安置房屋与约定不符,但未对房屋品质、市场差价、违约责任作出实体处理。本人坚决拒绝接收合同外的违规安置房,坚持要求:依法等价货币补偿,或严格按照原协议安置。
截至目前,无任何生效判决判令本人必须接受合同之外的房屋,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亦明确指导本人向政府主张合法权益,由政府先行依法作出处理决定。若该民生积案长期搁置、不予解决,必将进一步激化矛盾、影响社会稳定,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与诚信形象,所以社会维稳对象还是先从地层政府自身原因着手抓起,再也不能主次不分。
恳请督促镇江市丹徒区上党镇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此民生积案,坚持人民至上、依法履职,限期办结、书面答复,不让简单合同纠纷无限拖延,不让守法公民长期维权无果。
申请人:王先生
18015250359 日期:2026 年 3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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