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获得了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这也是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近20年来的首次大修,该部被称为消费者维权利剑的法律将于2014年3月15日起执行。镇江工商局将在梦溪论坛12315专线—“新消法解读专栏”为广大消费者点评该法的十大亮点。
亮点一: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法条】《消法》第23条第3款: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案例】张先生在某商场促销活动中购买了一台迷你小冰箱,使用两个月后,小冰箱内壁出现裂痕。张先生凭发票找到商场,但商场认为小冰箱是张先生人为损坏,不同意免费维修。张先生向工商12315投诉,并将商场告上了法庭,但最终因拿不出证据证明所购小冰箱存在质量问题而被判败诉。
【解读】“谁主张,谁举证”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证据规则。消费者要想证明某个商品是否存在瑕疵就必须拿出证据来,但因为不掌握相关技术等信息,消费者举证往往非常困难。此次《消法》修改,将消费者“拿证据维权”转换为经营者“自证清白”,也就是我主张你举证。实行举证责任倒置,解决了消费者举证难问题。根据修改后的《消法》,上述案例中,冰箱有无质量问题,应由商家来举证,而不是由张先生举证。
实行新《消法》将举证责任从消费者转移到经营者身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前几天有一位消费者说“以前我们维权要请律师,找证据、做鉴定很麻烦,新规定有利于增强我们维权的信心”。鼓励消费者维权的积极性,无非两个办法,一是提高维权收益,二是降低维权成本。如果说惩罚性赔偿提高了消费者维权的收益,那么举证责任倒置则是降低了消费者的维权成本,举证责任倒置与惩罚性赔偿堪称最佳黄金搭档。可以预期,随着新《消法》实施,举证责任倒置在实践中得到运用,消费者的维权成本降低后,会大大激发起消费者的维权热情,让他们勇于维权,乐于维权,而消费者维权的战绩表也将会因为这一举证方式的适用而被改写。
【提醒】当然举证责任倒置是举证责任分配的一种特殊形式,并非所有的消费争议在任何时候都可以适用。该规则仅适用于机动车、电视机、电冰箱、电脑等耐用品和装饰装修等服务,且仅限于购买或者接受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超过六个月后,不再适用。
关于瑕疵作一点说明:1、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已经知道存在瑕疵除外(商家就不用再举证倒置)2、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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