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京口区小米山路一家前锋门店,经老板推荐选中一款燃气灶,成交价880元,付款出门还不到一小时,返回门店跟老板协商申请退款。老板一开始态度坚决说不能退,随后提出退款需要扣除20%也就是176元的货款,说理由是接待介绍产品浪费了他时间。接待咨询、介绍产品不应该属于门店正常经营成本嘛,这也要转嫁给消费者?何况才付款1小时不到、灶具全程未提货、未拆封,发票完整退回,没有产生任何运输、安装成本,没有影响二次销售,没有实际损失,凭啥要扣我20%货款?老板还搬出法律来威胁我,这个社会除了法也得讲点道德和情面吧?说真做生意的大老板格局太小了。后续协商无果,民警到场进行劝说,最终退830元。
想起以前也有过两次实体店退款经历,人家老板没啥实际损失就好说话给退了,我还正常做人家回头客,对比下来这家门店处理退款的方式比较死板,做生意包容度偏低。打算来这家选购厨卫用品的朋友,建议提前沟通确认退换相关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