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我和爱人便来到位于交通枢纽之侧的超市。来到超市手机柜台后,见到涉事女销售。一个四十左右普通本份样的中年女性。告知她我们来意,请她详解独款推销畅享80s-8G+256G手机种种“最”之实。她只是说:"……你自己同意的……"。再问她知道"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道理吗?无语。一会儿后,一位妆容时尚精致、干练不平常样的职业年轻女性,自称"店长"的人,过来承接话题:我们销售人员推销该款手机确实没有做到尽心尽责,有过错。……明天我店开晨会,我就讲这个案例,保证不会再发生这样的事。我可以申请一份礼物,表示歉意。至于维权,我不提供解决方案。你可以拨打110,消费者维权热线……这就是最终结果。一副我有错,我就这样,你奈我何的态度。
再找长申超市店长。店长说:是和品牌手机合作,是本店的销售柜台,但不是本店在售卖手机。对于投诉问题,对销售人员销售行为没有管理效力,没有解决办法。并劝解说自己也遭遇过类似手机被错买的事,自己就是息事宁人就错认错的大度情怀。店长还讲了许多……听完店长的话,突然明白长申超市与租柜台售卖手机人员,存在利益共同体,在利益的战壕里共同抵抗消费者维权的路径策略是一致的。一旦消费者维权成功,就意味利益金钱的损失。长申超市和租柜台卖手机的,能吃这样的亏吗?
至此,维权之路似乎走入死胡同。由衷发问:万能的网友,能指一条解决该问题的道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