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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小结和病理报告等疾病诊断材料作为门诊特殊病待遇申请的材料并无有效期,门诊随访、检查等材料也可作为门诊特殊病待遇申请的材料。不同的门特病种其登记备案有效时限不同,有备案时限的病种在待遇到期后由医生根据患者的治疗情况填写门诊特病病种待遇申请表,参保患者在就诊医院的医保分中心提供诊疗材料及申请表重新登记正常享受待遇。

目前医保部门正在推进与医疗机构的信息互联互通,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实现数据共享,减少患者提交材料的负担。门诊特殊病待遇申请表医保局已统一印刷分发给各相关定点医疗机构及各医保办事处,参保患者如需要电子格式可在镇江市疗保障局官网中的智慧医保下载。

如您仍有疑问,可以拨打镇江医保服务热线0511-12393进行咨询或通过关注微信“镇江医保”公众号获取有关医保相关政策及资讯。最后再次感谢您对镇江医保工作的关注和理解!